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全省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2024年至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二、企业遴选推荐条件
推荐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属于重点领域。
(三)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推进计划内容合理可行、实施内容具体、绩效目标清晰、推荐计划成果技术先进具备强链补链稳链作用。
(四)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推荐流程(一)企业申报。请各地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江苏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3)及《“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3-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附件4)。
(二)市级初审。请各地对企业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会同财政部门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填报《××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省级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价,择优推荐,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厅编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工信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简称两部门)。
(四)审核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各地实施方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会同财政部对各地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并按照程序下达资金。
(五)资金安排。两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通知》要求及《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财政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测算方法(暂行)》(苏工信中小〔2022〕111号),提出首期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等次提出后续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
(六)管理评价。相关市县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获得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点到点”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目标任务和预期阶段成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提出整改措施。组织企业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工作,报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情况,总结评价绩效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有关要求(一)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请于7月20日前汇总报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和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1、2)一式一份;企业信息表及推进计划(附件3,3-1),一式三份;企业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一份;与财政部门联合推荐行文,一式一份;电子材料:附件1、2、3、3-1的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